【本報綜合報導】桃園縣建築案不少,營建工程噪音成為縣民主要投訴公害。縣環保局引用噪音管制法第六條,公告夜間營建噪音、擴音器噪音是違法行為,不經噪音器量測,就可直接開罰三千元至三萬元。
縣環保局表示,夜間十時至上午八時,未經核准者禁止使用營建工程機械;而夜市與商業廣告車在此時段,也禁用擴音器。
過去取締環境噪音,需用噪音器在定點量測,並連續八分鐘噪音超過分區管制標準才能處分;但噪音管制法規定,首次違規可勸導改善,以致於告發率非常低。桃園縣去年營建噪音陳情案有三百一十件,但處分案不到四十件。
縣環保局空保課統計,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桃園縣噪音有一千五百件陳情案,其中營建工程達四百件以上,是縣內噪音成長最快速的項目。另外,最常為民眾詬病的噪音源,則以廣告宣傳擴音器製造的噪音最多,約有百分之四十五。
空保課表示,為確保住宅安寧,把營建噪音、擴音器噪音列入「行為罰」有非常必要,公告後,可讓民眾避免選舉廣告車於深夜時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