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夜半狗吠聲擾人,民眾投訴無門,嘉義縣環保局長林榮指出,縣府接獲陳情後,會由警方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勸導或告發,若飼主無法約束,最嚴重將遭沒收愛犬處分。
縣環保局統計,今年起至四月十七日,總共接獲八十一件狗吠噪音陳情案,環保局雖到場處理,但狗吠聲若無超過噪音管制法規定的連續二分鐘以上監測值,員警大多勸導後就離開,民眾對於政府單位的無力抱怨連連。
嘉義縣提出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縣警局副局長王進良表示警方確實有法可以約束。
林榮和說,動物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案件,大多發生在深夜,現行體制只有警察單位能即時處理。警方會先依噪音管制法受理民眾申訴案件,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若情節重大或當事人不願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沒收製造噪音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