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嚴重超速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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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就算「嚴重超速」,必須加重罰責。圖/林澔一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草案規定酒駕違規者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須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費用。目前每年因酒駕需要參加道安講習約十萬人,未來這些費用就不必再由國庫負擔,預計最快明年底可上路。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酒駕者強制參與道安講習,已從原本的一天四小時,增加到初犯一天六小時、累犯二天共十二小時,交通部還須編列預算;未來改由酒駕者自行負擔,重點不在費用高低,而是「酒駕自付」的修法精神。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指出,修法後將在子法訂定酒駕者須負擔的費用。

此次共修正十三個條文,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草案也把「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例如,在一般市區速限五十公里,未來只要時速超過九十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處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高速公路依此類推,在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路段,未來超過一百五十公里就算「嚴重超速」,依過去超速案件統計,每年將增加六萬名「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

修正草案也將骨董車納入管理。交通部表示,為使骨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骨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骨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相關細則也將在子法訂定。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骨董車管理、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五大部分。在駕駛人管理方面,現行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免經考試即得駕駛輕型機車;但自二○一六年起,駕駛輕型機車須經筆試及路考,因此未來修法後才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須另考領輕型機車駕照。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法前已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者,未來仍可以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重點 修正內容

速度

管理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即為「嚴重超速」,處6000~24000元

骨董車

管理 骨董車納入管理,發放專用牌照,若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

落實課

責酒駕 酒駕者自行負擔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

駕駛人

管理 1.租賃汽車1年以上,可把租用人列為舉發交通違規的被通知人

2.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修法後須另考輕型機車駕照,才可駕駛輕型機車

車輛

管理 1.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汙穢或遮蔽,影響正常辨識,以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可罰900~1800元

2.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最高可罰12000元

3.行駛一般道路時,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可罰1000~6000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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