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草案」,明訂照顧中低收入重度以上失能老人之照顧者,若符合相關條件,每月發給五千元補助。
為提供家有重度以上失能老人的中低收入家庭經濟協助,補助家屬照顧老人而喪失所得,並讓老人在熟悉環境中受家人照顧,內政部自八十九起推動補助照顧該類老人者。
內政部發言人林美珠說,配合老人福利法修法,這項措施予以法制化,並對相關條件明文規定,「受照顧者」須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實際居住在戶籍地、未僱用看護或收容機構居家服務、未領政府日間或其照顧服務補助立重度以上失能老人。
可請領津貼的「照顧者」,只要與受照顧者設籍同一縣市即可,並放寬受照顧者的孫子女亦可列為照顧者之列,但從事全職工作者,不得申請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