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紅包 財部大放送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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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決定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受惠戶數將大增至一百五十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屆滿周年前夕,財政部決定,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二十萬元)排除,經此調整,受惠戶數將從二十二萬戶大幅提高為一百五十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換言之,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預訂年底前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屆滿周年前,釋出減稅紅包。財政部估算,經此調整的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四點三億元提高為四十二點六億元。

納保法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正式施行,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如何計算,是按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而定,以去年來說,每人為十六點六萬元。不過,財政部進一步在納保法施行細則中訂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薪扣額」時,差額部分,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換言之,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也納入比較的基礎。

但此項調整引來外界頗多議論。如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委員、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即提案,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應排除薪扣額。陳清秀的理由是,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

財政部研究之後從善如流,決定修改納保法施行細則,將薪扣額自基本生活費用的比較計算基礎中排除。

規畫增納四項扣除額

另外,財政部規畫增加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則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看似增加了身心障礙等四項特別扣除額,但減少了薪扣額後,受惠的人數增加,稅損也擴大,確能落實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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