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挺管訴訟 駁回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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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人事案膠著,王宗偉等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希望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爭訟確定前暫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認定王宗偉等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有請求權人是台大,裁定駁回。可抗告。

合議庭雖駁回學生聲請,但裁定也指出,依大學法規定,教育部聘或不聘任管中閔,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是行政處分。裁定理由等於否決教育部先前稱,拔管公函是「內部職務指示」而非「行政處分」的說詞。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教育部五月四日以公函指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及遴選程序不符正當行政程序,應重啟程序,台大至今無校長。王宗偉等人聲請於相關訴訟確定前,先以「暫時狀態」命管中閔為校長。

王宗偉等主張,教育部拒聘任管中閔已掏空大學自治,台大沒有校長會對學生造成損害;王的律師表示,學生受教權無法以金錢補償,大學有培養碩、博士的能力義務,教育部卻把台大當成中、小學等。教育部代表出庭則表示,管中閔無法就任的公函是行政審查,屬於內部職務指示,非行政處分。

裁定指出,王宗偉等人並未因教育部是否准聘管中閔而有權益及法律的利益受損害;提起行政爭訟,須有權利保護的必要,即具有法律上值得保護的利益,至於事實上、經濟上、情感上的利益並不屬於權力保護範圍,本案台大學生並無提起行政訴訟之權。

台大學生王宗偉昨表示,將與律師收到法院函後討論並提出抗告。台大表示不會有進一步行動,靜待訴願結果;教育部表示沒意見。

台大校方聲請

將有勝訴機率

王宗偉強調,現在還沒有收到函,但會與律師討論後抗告到最高行政法院,詳細情況要與律師商討。他也說,法院這次其實也是做了「爭點整理」,確定教育部拔管是行政處分而非內部職務命令。學生的假處分被駁回,但如果是台大校方來提,就有一定的機率可勝訴,建議台大應考慮並有積極的態度來因應此事。

台大於六月四日當天發聲明表示,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並於當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根據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但不得逾二個月,並通知訴願人。依據此一規定,台大可能在九月四日前收到訴願結果,也可能收到延長通知,最晚不得超過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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