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胎禁上國道 學者:非禍首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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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修法,禁止行駛國道大客車用翻修胎,但學者認為,翻修胎並非國道車禍肇因。圖/許正宏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六月預告修法,除現行的遊覽車、國道客運外,所有借駛國道大客車也都不能用翻修胎(再生胎)。不過,研究報告指國道掉落的胎皮,原生胎與再生胎比例為一比一,學者認為要加強的是輪胎正確使用,而非禁用翻修胎。

二○○六年造成二十二死的梅嶺大車禍後,在立委要求下,交通部立即決定管制遊覽車等大型車輛使用翻修輪胎。交通部表示,本次預告再修法要有一致的安全標準,但是實施後對市區公車業者影響不小,也可能帶來更多廢輪胎的環保問題。

高公局報告統計十年的國道爆胎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A1事故,大客車零件、大貨車一件一死,最多的是含客貨兩用休旅車的小貨車,A1車禍二十五件,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的A2車禍也有五百七十二件,聯結車有十五件A1車禍、二十一死居次。

交通大學運管系教授吳宗修數十年來協助鑑定車禍,他指出,小貨車肇事主因是超載,至於聯結車,司機只會顧好車頭,卻不用心檢查子車的車輪胎狀態,才會造成憾事。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認為,交通部擴大禁用再生胎車輛,細究肇事原因,可能不是非常適當,應該要加強宣導輪胎正確的使用方法,若使用再生胎,則要拉高檢視頻率等安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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