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紙一直鼓勵家庭裡應多使用省電燈泡,因為比起一般鎢絲燈泡,省電燈泡可節省不少電費。如果全台的家庭都把家中的燈泡換成省電燈泡,據說可以省下一座核能電廠的發電量呢。
筆者家裡前幾年進行整修後,家裡的燈具,百分之八十改採省電燈泡。但用了幾年的心得是:如果政府要大力推廣省電燈泡,則首先必須克服一些急待改進的缺失。
第一,價格要降低。以同樣六○瓦的燈泡來說,一般鎢絲燈泡只要二十五元,而在五金行買顆省電燈泡,則要一六○元左右,(比報紙說的百元左右其實還貴上許多),省電效果未顯現前,就讓民眾有貴了很多的感覺,對推廣大為不利。
同型的省電燈泡,以前若到軍公教福利中心買,價格可降到一○○元左右,但前幾天,筆者去福利中心,發現也漲成一六○元了。
此外,在福利中心購買的備用省電燈泡,幾星期後要換燈泡時,才發現燈泡不會亮,在無法證實是從福利中心買回的情形下,無法退貨,只好自認倒楣了。
其次,省電燈泡壽命似乎不長,用不了多久,就會一閃一閃的,可見品質有待改進。
另外,省電燈泡剛開燈時,光源不能一下子就展開,得慢慢的才能展現全部的亮度。事實上,和同燭光的燈泡相比,省電燈泡的亮度似乎也較差。
所以,要推廣省電燈泡,一定要先改進這些缺失,才能讓家庭或一般民眾樂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