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怕危險 勞工有權不出勤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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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強颱瑪莉亞進逼,各縣市可能放颱風假,勞工權益獲關注。北市勞動局昨天表示,颱風期間若勞工擔心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可行使「退避權」,選擇不出勤,雇主也能不支付工資。

颱風期間叫外賣,讓外送人員險象環生,颱風天要不要叫速食、披薩等外賣,在網路曾引發論戰。儘管勞動局重申有颱風退避權,但勞雇各有不同心聲。

「誰敢行使退避權?」許多服務業勞工說,萬一真的行使颱風退避權不出勤,未來恐被貼上「不聽話」標籤,退避權根本是看得到、用不到。也有雇主質疑,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下行使退避權才算合理,勞動局講得不清不楚,擔憂就算給加班費,也沒有人來上班,到時候該怎麼辦?

台北市勞動局昨天表示,勞工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台北市勞動局主秘劉家鴻說,勞工不宜濫用退避權,雇主也能放寬安全之虞的認定標準,並建議考量勞工辛苦出勤,雇主應該加發津貼。

雙北不少通勤民眾,勞動局表示,依中央規定,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又未出勤時,雇主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

勞動局舉例,若勞工居住於桃園市,工作地卻在台北市,上班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規定」。

若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勞動局指出,當天需上班的勞工,當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若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可處二萬至三十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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