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前中央黨部」出售案,經行政院黨產會昨天召開聽證會,認定「前中央黨部」從借用、租用到承購,自始至終都「於法不合」,將祭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出售不當黨產價額共十一點四億餘元。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痛批,行政院在二○○七年曾完成調查,認為國民黨價購取得過程合法,當時所有部會首長都出席,包括現在的立法院長蘇嘉全,難道黨產會是已凌駕行政院所有部會之上的太上行政院嗎?
國民黨在一九九○年三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申請承購該筆土地及地上建物,並在一九九○年六月以三億七千餘萬元承購。二○○六年三月,國民黨將原中央黨部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買賣交易價是二十三億元。
邱大展表示,當時行政院會議的主席為政務委員、現為大法官的許志雄,該次會議,包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庫署、行政院法規會等所有部會首長全部出席,若黨產會如今認定不法,那是否當初的調查報告不實,黨產會應先將許志雄和與會的部會首長全部移送法辦。他並痛批黨產會的認定根本是「指鹿為豬」。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則說,行政院當時是有調查過一些資料,但會議並沒有做成結論,行政院也沒有為調查資料背書。
黨產會認為,因國民黨在借用之初已預先拋棄土地上的所有權利,因此在一九九○年申請承購時,自不符合國有財產法之承購要件。
另外,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在一九六七年的借用契約屬國有地撥用,依規定,必須機關、部隊或學校有緊急性或臨時性才能借用,但國民黨非屬上述範圍。因此一開始借用就無效,其後的租用、占用、再租用乃至最後的承購,均有違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