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 訊】內政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為促進觀光,陸客應備存款從二十萬降為十萬,或他國有效簽證也可取代財力證明。旅行業者多表示幫助不大,開放落地簽、免簽才有意義,學者直言,「大陸不放人,台灣倒貼也沒用。」
目前台灣僅對陸客要求明確財力證明,現為台灣免簽試辦國的菲律賓、泰國等國,過去申請簽證時雖有規定附財力證明,但未明定金額,僅以台灣最低薪資作參考,確認旅客能支付在台期間費用,避免非法打工、逾期滯留等。但對業者來說,大陸經濟近年改善,財力證明已無必要。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副主委連郁卿表示,剛開放陸客時,政府擔心他們「跳機」才作此規定,但其實大陸審批「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比台灣還嚴,須有職業與正常收入,因此修法對旅行社並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