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江蕙、五月天、張學友等不少歌手開演唱會,常有「黃牛」大量搶票,再高價轉售牟利,若轉售不如預期,則濫用現行退票機制、大量退票,造成業者損失,為遏止歪風,行政院消保處促請文化部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只要認定購買票券非自用者,業者可拒絕退換票,自十六日公告施行。
消保處統計,二○一五至二○一七年,藝文表演票券申訴案有五百三十六件,但今年一月至四月止,申訴案就有二百一十六件。
為防堵黃牛大量搶、退票的歪風,消保處會議通過,明定業者對於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拒絕辦理退、換票,並增訂多元化的藝文表演票券退、換處理機制,業者可從四項方案擇一作為處理機制。
文化部原只有一種退換票方案,就是演出前十日為退換票截止時限,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的百分之十。新制保留原本規定,另增三種不同方案,包括「購票後三日內可退換票,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百分之五」、「退換票截止時限為演出前二十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百分之十」,以及「採級距式退換票」,退換票時間於開演前三十一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百分之十,開演前十一日至三十日收取最高百分之三十手續費,開演前三日至十日,收取百分之五十的手續費。
文化部指出,新退換票方案還有配套措施,若主辦單位取消演出、颱風天停班,或消費者於發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變故等,主辦單位不得收取退換票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