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規畫修改銀行法、保險法和證交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表示,為讓金融監理工具更多元,此次修法將增加金融業的處罰態樣,包括限制投資、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處分、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等,而針對解除經理人職務,也會訂出更明確的停職處分。
顧立雄說,此次修改金融法規,不是只有拉高罰鍰上限,還會強化投資人保護,如有金融爭議時,業者要提列一定的準備金,同時也會增加法源,針對金融業違規情節較輕微者,可讓業者得免予處罰。
立法院財委會昨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修改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的最高罰鍰,從原先的一千五百萬提高到三千萬元。另外保險業違反資金運用法規,最高罰鍰自現行四百五十萬提高到一千萬元,同時新增保險業違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放款相關規定,最高罰二千萬元。
為增加金管會監理工具,顧立雄說此次修法,除討論罰鍰金額,還增列多種處罰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