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去年潛盾工程失誤,造成台北市光復北路、八德路口地面下陷;北市新工處近期修法,針對未來類似事件將提高懲處金額,罰金至少六萬元起跳,並能要求施工單位回復原狀,還可連續開罰。
台北市原本未依規定施工或任意開挖,可分別開罰至少一萬及三萬元,台北市政府最近修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施工單位挖掘道路時,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交通順暢,可以開罰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目前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各施工單位開挖道路前,必須繳交規費、修復費及保證金,才能核發挖路許可,日前遭市議員踢爆,北市府長期默許施工單位事後繳費,有些廠商甚至積欠多年,質疑市府便宜行事。
新工處坦言,有些情況必須緊急開挖道路,若必須先繳費、才核發挖路許可,實務操作有困難,這次修法有納入檢討,改為「限期繳費」,施工單位在必須在施工後一個月內繳費,相關草案須待市政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