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米炸彈客 一審判七年半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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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引起社會爭議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放置爆裂物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合議庭法官依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決楊儒門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楊儒門彰化二林老家的數十名鄉親、數位朝野立委,以及百餘名聲援民眾,昨天赴法院旁聽宣判結果,每人都配帶黃絲帶為他祈福,不但法庭旁聽席坐滿,聲援民眾一路從法庭門口延伸至法院外,當他們得知楊儒門獲判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認為判得太重,一度激烈抗議。

法院發言人表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最高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其情可憫,已酌情減刑。

判決書指出,雖然楊儒門主動認罪,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且其為農民請願的訴求正當,但楊儒門採取激烈手段,將使社會動盪不安,仍應接受國家制裁,承擔應負責任。

楊儒門被控於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九十三年十一月間,在公共場所放置十七枚爆裂物,經鑑定有四、五個具殺傷力;楊儒門落網後坦言,他此舉是為了替農民等弱勢團體發聲,希望政府不要開放進口稻米,並照顧貧童等弱勢民眾。

楊儒門的律師丁榮聰表示,楊儒門犯罪動機是出於為弱勢團體發聲,且楊儒門已坦承犯案,落網後也配合調查,因此他將上訴,請求法官減刑。楊儒門日前在看守所內透露,出獄後想組個為農民發聲、爭取合理產銷通路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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