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將有多項新規上路,其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包括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遊客購物;此外,也對網路餐飲訂定新規,要求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大陸二○一八年一月一日即將上路的新規如下:
環境保護稅分四類開徵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稅法將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法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環境保護稅的徵稅對象是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應稅汙染物。應稅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人民幣一點二元至十二元(新台幣五點五至五十五元),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一點四元至十四元。
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導遊應當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分標識,並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旅客有權要求導遊展示電子導遊證和導遊身分標識。導遊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遊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罰則部分對違反導遊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加強外賣監管
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市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訊息、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訊息、對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訊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送餐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遏制不正當競爭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月一日起施行。法律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者處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下同)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水汙染事故應向社會公開
修改後的水汙染防治法一月一日起落地施行。根據法律,飲用水水源發生水汙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法律還加大對違法排汙的處罰力度。若企業有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水汙染物、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等行為,將被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被責令停業、關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