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三讀 緩和醫病濫訟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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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中)昨天與民間團體到立法院前抗議,呼籲民進黨團勿將《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強攻三讀而成為消保罪人。圖/曾吉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案,醫界一片叫好。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來回法院至少以「年」計算,不僅耗損醫師精力、出現防衛性醫療,也可能面對「以刑逼民」的窘境,促使醫師不願投入內、外、婦、兒、急診等五大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醫療法》八十二條修正案通過,盼能助五大科醫師回流,最大的受益者仍是民眾的就醫權。

《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原先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昨三讀通過的修正案,將《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改為「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至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一改過去只要是「過失」即需要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降低醫療糾紛的產生。

根據衛福部統計,二○一六年醫療訴訟案件,總計三百四十九件,刑事訴訟占兩百四十三件,一百件為民事訴訟,六件為其他,經醫審會鑑定,有疏失的案件為十一件,其他皆是沒有疏失或其他原因。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醫師面對患者皆持著救急扶傷的心態,但長期以來被醫療法這個緊箍咒綁著,即使眼見患者還有一絲絲被救活的機會,常因擔心醫糾,而不敢放手一搏。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立委邱泰源表示,各國面對醫療糾紛時,幾乎沒有國家會優先用「刑事」的方式起訴醫師,台灣近年更是發展出以刑逼民的現象,患者認為醫師醫療處置不佳,提出鉅額的賠償金,若是醫師不願意妥協,就以「刑事訴訟」作為威脅,即使最後的判決,仍認定醫師無罪,但跑法院的過程,幾乎耗盡掉一位醫師一輩子的行醫熱情。

「樹上停了九十九隻鳥,朝樹打了一槍沒打中任何一隻,但原駐足在樹上的鳥全飛走了。」立委林靜儀於立院中形容,醫師遇到醫糾時,絕對不是只有一位醫師倒楣,而是會影響整個醫療體系,周邊的醫師看著他受盡屈辱、毫無自尊,有哪位醫師願意再投入風險高的科別?

外界認為《醫療法》修正案是醫師的除罪條款,邱泰源認為,醫師若在執行業務上出現疏失,仍需要負起責任,如明明開刀是開左手,醫師竟然開到右手,如此離譜的行徑,任誰也沒辦法接受。至於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的責任脫鉤,他則說,並沒有脫鉤而是所屬的權責更加明確。

石崇良表示,樂見《醫療法》修正案通過,未來也將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法》,希望能提供醫病間更多元的調處機制,目前已經擬好相關條文,力拚下個會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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