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中秋節前後開放火車網路訂票於一小時內便訂完,遭民眾懷疑有黃牛介入,刑事局展開偵辦後,發現台北市一名劉姓工程師,針對台鐵網路撰寫「訂票自動搶票系統」程式,提供網友免費下載測試,劉姓工程師供稱撰寫這套程式只是要簡化訂票程序,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也無意癱瘓系統。
然根據通過的新修正刑法第三六○條規定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又第三六一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由於台鐵網路訂票服務屬於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的主管業務,該主機內的相關座位配額作業資料屬於公務機關資料,適用刑法第三六一條,屬非告訴乃論案件。
而在本案中,行為人撰寫程式供人進行大量網路訂票動作,倘若其他網友也下載該程式使用,亦有可能構成第三六○條之罪。所以隨著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通過,網路上的不法行為已經入罪化,代表未來電腦與網路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不僅公務機關必須建立正確的電腦網路安全防護觀念,一般民眾及青年學子更應注意相關法令的規範,以免因一時好奇而須負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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