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未來專任、專聘、代理教師及校長除了月領現有地域加給,另設置久任獎金、提供宿舍,也給予自願借調偏鄉教師特別獎勵,鼓勵師資、校長留任。此外,此次修法也鬆綁學校組織運作,給予學校更多彈性。
根據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輔導人員等,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給予久任獎金,年資愈久給愈多,發放對象、類別、條件等由主管機關決定。除了原有地域加給三千零九十元到九千七百九十元,加上久任獎金,每月加薪數額可望突破萬元,也提供宿舍。偏鄉校長任期則改為四年,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另訂,辦學績效卓越、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藉此穩定教職員流動率。
另外,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教學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六年,年資可合併計算。
條文也鬆綁教師員額限制,學生數位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了校長、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可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最低不得少於三人,提供偏遠學校足額的教學人力,避免學校被裁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