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醫師納勞基法 須考量配套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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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今天要求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且不該再拖延。勞動部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揭露現行醫師勞雇契約中的3大漏洞,控訴主管機關的不作為,讓醫師成為《勞基法》基本權益的棄兒,遇上勞資爭議無法伸張。呼籲政府正視當前的畸形契約亂象,醫師納入《勞基法》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

黃致翰說,《勞基法》第15條之1有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時,若含有違約金的部分,必須要有合理性與必要性;但醫師在沒《勞基法》的保障下,契約中就普遍存在違約金的規定,醫院利用違約金來綁住醫師,讓醫師失去在勞動市場移動的自由。

他也說,《勞基法》第9條有規定,連續性工作都必須簽署不定期契約,雇主沒有充足理由是不能解雇的,但醫師未受到《勞基法》保障,普遍醫院與醫師簽的契約都是定期契約,合約明白記載期限,因此要開除醫師是不需要理由,只要時間一到就可以,也不需給予資遣費。

勞動部表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政府至為重視。但因醫師之工作性質特殊,專業性高,養成時間長,且與病患就醫權益息息相關,對於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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