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起雇主需供境內外籍漁工居住空間。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為保障外籍船員陸上及船上生活條件及急難求助,從明年1/1起,雇主需提供境內漁工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居住空間及膳食等,否則將開罰最高30萬元。
為保障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外籍船員,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勞動部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漁會相關單位討論後,在今年7/6修正發布新規定,將受聘雇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外籍船員,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並從107年元旦起實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表示,根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訂定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及其裁量基準」,規定雇主聘雇外籍勞工時,應提供飲食、膳宿及人身保護等工作及生活條件。
薛鑑忠指出,考量外籍船員仍應與其他業別的外籍勞工獲得相同合理對待及生活照顧,與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從明年起,將外籍漁工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