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下午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降低國營事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招標門檻;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投可採「穿透式課稅」。工業區土地閒置3年以上,且通知地主後2年未改善,將處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的罰鍰,若再未改善,就可強制拍賣。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下午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降低國營事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招標門檻;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投可採「穿透式課稅」。另明定,工業區土地閒置3年以上,且通知地主後2年未改善,將處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的罰鍰,若再未改善,就可強制拍賣。
為解決國內產業界「五缺」中的缺地問題,遏止閒置土地以獲取不當利益,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修正「產創條例」,將閒置工業土地以「先罰後賣」方式處理。三讀條文增訂,由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內,地主若閒置土地3年以上,將通知地主在2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
三讀條文也明定,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基金,若出資總額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國內達出資總額50%以上,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兩者較低者),可以穿透式課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此次修法共4大方向,包括引進政府做創新採購手法、促進創新投資;引入國營事業強化研發投資環境;新創業者會在經濟發展扮演重要程度,引導新創投資;面對台灣投資環境人才、土地等,盼活化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