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推廣綠能光電,光電業者看重成本相對較低的農地,尤其特別是農地不力耕作區、鹽害地,但農委會原先公告的不利耕作地僅有一千二百五十三公頃,現在卻暴增為二千三百八十三公頃,農委會表示,當初是「由上而下」統計,很多縣市反映有沒有計算到,這次改由「由下而上」呈報,由於短期內自然條件不太可能有變化,因此暫不增加不利耕作區場址。
「原先主動畫設一千多公頃不利耕作地,主要是針對地層下陷、鹽化、受汙染淹水的區域。」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此次雲林、屏東也主動提報,主要是易淹水地區、五年內沒有耕作,而國家也沒有投入治水計畫,公告審核過程很嚴謹,要達到條件不容易,因此暫時不會再做增加畫設。
農委會企畫處長蔡昇甫表示,此次畫設二千三百八十三公頃不利耕作區,雲林就占了一半以上,達一千四百四十公頃,其他依序是屏東四百九十四公頃、台南二百二十六公頃、嘉義一百四十公頃、彰化八十三公頃。
副主委陳吉仲表示,針對綠能光電,屋頂型的部分是全力配合,現有盤點出一萬五千多家畜牧場,本來就很適合做屋頂型的太陽光電;至於地面的太陽能光電,農委會並不鼓勵,一定要符合農委會相關的生產規定,否則不會同意。
農業界擔憂恐出現道德風險,故意汙染農地。對此,陳吉仲強調,不利耕作地第二波公告後,不會再公告,避免有心人把土地挖了拿去賣,再去掩埋廢棄物,才來申請不力耕作區,收取太陽能光電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