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加泰政府並非第一次宣布獨立,上一次是在一九三四年,當時加泰地方政府趁著西班牙局勢動盪、內戰一觸即發之際,發起「十月革命」,然而僅獨立兩天即以流血收場。
一九三一年四月,西班牙爆發革命,里韋拉領導的獨裁政府被推翻。西班牙國王阿方素十三世退位,流亡海外,第二共和國成立,加泰隆尼亞在翌年獲得自治權。
一九三四年,社會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在國內發動大罷工, 加泰政府於是趁機在十月六日宣布獨立。西班牙中央政府隨即宣布全國進入戰爭狀態,第二天加泰的獨立運動迅速遭到鎮壓。
與此同時,西班牙右翼軍人佛朗哥崛起,血腥鎮壓國內的反政府力量。一九三六年七月十七日,西班牙內戰爆發。
一九三九年四月,以佛朗哥為中心的西班牙國民軍與長鎗黨等右翼集團,擊敗第二共和國軍聯盟,開啟了獨裁統治,直至一九七五年他去世。佛朗哥指定王室繼承人胡安.卡洛斯為接班人。佛朗哥逝世後,卡洛斯一世登基,實行君主立憲制及展開民主改革,西班牙長達四十年的獨裁統治落幕。
西班牙政府可以如何從哪方面回收加泰地方權力,以下是中央政府可採取的實際行動:
政府結構:革除自治政府所有行政班子成員,職位由中央政府提名人擔任。中央政府總理拉霍伊暫時出任最高決策人,直至「異常狀況終止」。
加泰治安:將加泰自治區警隊納入中央政府警察部編制,由中央政府委派的新任加泰內政部長,直接指揮加泰警察。
公共機構及通訊:掌控所有廣播機構(例如電視台和電台)、及電訊服務機構的人事變動權。
金融措施:進一步收回自治區財政自治權,包括加泰隆尼亞的徵稅和制定預算權力,防止再有公帑被用於獨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