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楊靜雯整理)
案例:
阿雄為家中獨子,三年前搬回家裡照顧中度失智的父親。父親因為失智症的關係,常會半夜自己出門在外遊走,還會告訴鄰居及警察,是阿雄將他趕出家門,鄰居也表示,不時會聽到阿雄父子大聲爭執的聲音。警察不敢大意,便將此案通報為老人虐待。
請問,應該如何判定是否涉及照顧疏忽或虐待?又可以對阿雄和父親提供何種協助?
賴瑩真律師詳解:
我國為了保障年長者的身心健康,於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如欲對之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其中年長者遭受虐待的形式,通常較容易發生的有: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照顧者疏忽或剝奪財產上的權利等等。然而,因為法律上對於何謂虐待,並未有一定的標準,而須視個案的情況,綜合審酌照顧者、被照顧者的身心狀況、經濟狀況、依附程度、環境因素……始能認定有無虐待情事發生。
在本案例中,阿雄的父親罹患中度失智,常常半夜自己出門在外遊走,鄰居並表示有時會聽到阿雄父子爭執的聲音,然而,這些情況均不足以直接作為阿雄虐待父親的判斷。因為失智症患者的認知問題,經常無法進行正常思考,也因此常常會發生走失、無理取鬧的狀況。況且阿雄又是獨自一人照顧父親,其體力、精力與身心狀況,是否足夠負荷這樣的照顧責任,亦值得深入探究。
但可以確定的是,阿雄在照顧父親上確實存有疏失,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下去,難保不會發生憾事。台灣已經進入高齡社會,年長者的處遇更應得到所有人的重視,因為每個人都會面臨年老,對他人多付出一分關心,就是對自己未來的最大保障。
建議若發現周遭的年長者疑似被虐待,或日常生活出現問題,可以通報縣市社會單位與社福機構;照顧者也應適時向外求助,給自己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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