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推動全民參與綠能屋頂,地方政府認為一般住家屋頂空間有限,又可能有違建疑慮,加上要有補助等誘因,民眾才會申設。對此,高雄、桃園已分別訂定解套辦法,讓原來的屋頂違建變身光電屋頂。
屏東縣政府綠能辦公室主任何紹康指出,行政院計畫大力推動綠能屋頂,並希望太陽能板與違建切割處理,立意良善,但一定要完整配套,才不會讓家有違建的民眾誤以為可「就地合法」,或從此「違法登記有案」。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長吳聲祺說,種電契約綁訂二十年,因此以學校等公家屋頂為主。種電遮陽可降溫,加上有權利金回饋等好處,學校陸續加入。至於民宅能種電的面積不大,是否有經濟效益,中央應再評估。
「台灣家戶種電,最大問題是違章多。」彰化縣建設處指出,除了違建難克服,舊宅屋頂安裝太陽能板須加裝電線,且會鑽孔破壞結構,產生漏水疑慮,民眾意願低。新建案打出太陽能板屋頂,也有與台電簽約,但須解決自用電儲能成本高等問題。
雲林縣建設處副處長鄭峯明也說,一般住家屋頂空間不大,若裝設太陽能熱水器及水塔空間更小,加上成本高、回收年限長,導致民眾卻步,中央須有補助等配套措施,才能提高民眾申設的意願。
高雄市二○一二年推出《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鼓勵屋頂鐵皮違建,合法變身為太陽光電屋頂。工務局說,頂樓違建鐵皮只要拆除四周牆面,呈現開放空間,鐵皮屋頂高度不超過四點五公尺,再加裝太陽能光電,鐵皮違建就能就地合法。
高市還提供設置屋頂太陽能光電設施補助,因長期來看符合經濟效益,去年原補助七百萬元,因太多人申請追加到一千萬元,今年補助額更提高到一千五百萬元。
桃園市政府上周修訂《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前興建完成的舊違章建築,得於屋頂、露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形同為違建解套,目前已有五間學校接受輔導、提出申請。
桃市建管處拆除科長盧廷仲說,一般家戶量體小、建置成本高,學校等公家機關是修法最大受惠對象,因為不少學校興建時並無取得使用執照,成了違建,修法後才得申請建置光電屋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