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全國自來水普及率超過9成,但仍有許多較偏遠的鄉鎮的自來水普及率仍然非常低,居民主要仍以飲用地下水為主。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即使全國自來水普及率超過9成,但仍有許多較偏遠的鄉鎮的自來水普及率仍然非常低,居民主要仍以飲用地下水為主,但地下水監控機制不足,飲水安全恐有危機;立法院今天修正水汙法,提高排放廢汙水注入地下水的刑罰至最高7年與罰金至最高2千萬,並刪除注入地下水體應申請許可證的規定,此外,也直接刪除家戶水汙費徵收規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環保署「水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黃志芳表示,全台灣平均仍有14%的地區,飲用水源是來自地下水,還有較偏遠的地區,自來水接管率十分地低,以彰化芬園為例,自來水接管率不到15%,她再舉,環保署1999年的統計指出,台灣有4成地下水不能飲用,8%不能作灌溉用,顯示飲用地下水極可能造成健康危害。
環保署回應表示,自84年至今,總共每季一次監測453口區域性監測井,合格率都達到百分之百,不過,立委仍質疑,只監測453口,足夠嗎?而且每季才監測一次,是否沒有效益?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芬園的自來水接管率不到15%,真的讓人驚訝,會針對特殊地區加強監控。
另外,家戶水汙費原定明年開徵,環保署考量下水道普及率只有3成左右,若開徵對大部分民眾不公平,今年7月,公告家戶水汙費暫緩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