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原本從下月一日開始,全台上萬輛電動休閒代步車,必須以「小型輕型機車」名義掛牌,但在業者奔走遊說下,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修正案,讓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的電動機車納入慢車類管理,免考照、領牌,只需取得審驗合格標章就可上路。
電動休閒代步車又稱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是不少老年人與菜籃族的代步工具。為了加強管理,交通部日前宣布從六月一日起,電動機車得比照輕型機車,要先掛牌才能上路,駕駛人也得考取駕照才能騎乘。
對此,業者反彈,生意也一落千丈。業者表示,原價二、三萬元的電動機車,時速最快不過三十公里,若加上掛牌、考照的費用,要多出三、四千元,對老人家是個負擔,也大打環保行車的美意。
在業者奔走下,親民黨立委鄭金玲、劉文雄等人昨天在立法院提案並通過一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將「電動休閒代步車」納入慢車種類之一,並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經檢測及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就可行駛於道路。
依據修正案內容,一點三四馬力以下、車重小於七十公斤、時速四十五公里下的電動機車,必須以「小型輕型機車」名義掛牌上路。
但是,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下,時速在二十五公里以下的電動機車,則可比照腳踏車管理,免領牌、考照就可上路。
劉文雄說,電動休閒代步車是國內積極發展的環保產業,政府應盡照顧及保護的義務,不應扼殺其發展生存空間。
親民黨團評估,這項修法一旦三讀通過,一年將增加十億元內銷產值,有數十萬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