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試吃女友的安眠藥、鎮靜劑等十多顆藥丸,發生服藥過量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卻遭到對方拒絕,全案經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之後,認定死者非服藥自殺,符合理賠條件,因此判定保險公司敗訴,需賠償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
由於俞姓男子之前有投保終身壽險和意外險,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則是認為,男子應該是服藥自殺,不符合終身壽險理賠條件,拒絕付款,家屬提告訴。
全案經過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找了死者的朋友作證,朋友指出,死者個性開朗,從沒有自殺紀錄,也沒有表現出心情不好,另外,死者的女友也表示,男友看她經常吃藥,表示想要試試看,結果意外發生當天,藥罐少了十多顆藥丸。
法官考量兩人證詞,也認為保險公司無法提出男子自殺的理由,因此,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