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去兩年來台觀光客都突破千萬人次,部分觀光景點因人潮眾多,導致遍地是垃圾、破壞環境生態,交通部預告修正草案,首創「觀光保育費」,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對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費用依人次高低從三十元至兩百元不等,觀光局、地方政府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自行畫定收費區域,並依淡旺季、尖離峰及本國外國籍訂定差別費率,草案預定今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修法內容規定「得」收取進入旅客的觀光保育費,由觀光局、各地政府等各景點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是否收費及收費範圍,涉及原住民族部分必須會銜原民會再畫定公告。
國內觀光地區有台南雙城地區(安平、中西區);風景特定區包含東北角、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馬祖、日月潭、阿里山、西拉雅、大鵬灣等十三個國家風景區;地方級風景特定區則包括烏來、十分瀑布、知本溫泉風景區、明德水庫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小琉球的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根據草案,收費標準依人次區分,若主管機關畫設的範圍,旅客人數在十萬人次以下,可向每位遊客收取三十元至六十元保育費,十萬以上未達五十萬人次者,每人收取六十元到一二○元,超過五十萬人次以上,可向每人收取一百二十元到兩百元。草案也明訂事業主管機關可因不同國籍、時段、尖峰狀況或友善環境之行為,針對未遵守繳交觀光保育費而進入者訂定差別費率。
觀光局強調,「觀光保育費」有別於門票等規費,必須「專款專用」於經營該景區的生態維護及保育,在A地區收費不得拿到B區使用,但對民眾來說只會直接收取一筆包含門票規費與保育費的費用。該規定在預告六十天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各主管機關可著手評估收費方式與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