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裝上手機架供做衛星導航,如果非手持,未違反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不用受罰 。圖/劉明岩
【本報彰化訊】手機固定在照後鏡導航,算不算行車使用手機?彰化縣警察局今天答覆縣民詢問這個問題時,表示「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行為。」可處1000元罰款。但,警方查閱法規,隨後向當事人更正,表示只要不是手持,即未違反規定。
民眾都知道騎機車撥打、接聽手機是違規,但如果固定在照後鏡或者儀表周邊等,開啟衛星導航,不去撥打或接聽,那算是使用手機嗎?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原先答覆,「有操作手機,像做衛星導航、用耳機麥克風收接,都屬違規行為」,但更正後表示,「有設置於騎機固定架的手機,只要未手持操作,即不構成違規」。
蕭汝上說,儘管如此,操作手機架上的手機,駕駛人視線也需離開駕駛範圍,容易造成自身及他人危險,對於類似行為,將由警方加強勸導,若因而肇事,則需負較大的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