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出租的包租公、包租婆千萬要注意,財政部公布的去年租金認定標準雖維持不變。然而,今年申報去年所得稅時,房東向房客收取的押金收入,要按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金收入一併報稅,報稅時千萬得注意,否則要補繳。
另外,如果房東一次預先收取好幾年的房租,期間卻遇到房客解約、又退還租金,房東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調整租金所得。
稅務員說,只要租金所得先前已經繳清,一旦查明的確有溢繳稅款,國稅局就會退稅。一般租賃所得,主要分為兩大類:出租房屋或土地。財政部每年都會根據市況,訂出「一般租金標準」,如果房東申報的租金所得比標準低,可能面臨被稽徵機關調整租金收入並補稅。
財稅官員說,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很簡單,如果是供住家使用,先把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再減掉必要費用百分之四十三,就是租賃所得。
比方說,A先生出租一間台北市的房子供住家使用,房屋評定現值五十萬元,以北市租金標準是評定現值百分之十九計算,A先生的租賃所得就是五萬四千一百五十元。
如果房東們覺得扣除百分之四十三的必要費用不划算,也可列舉扣除有關的耗損費用,例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與有關的附加捐、產險及向銀行借款購屋而出租的利息支出等,但必須把相關單據備齊。
今年有一項新制上路,去年五月財政部完成修法,如果是去年五月底前的押金收入,只要能證明押金的用途,並已申報押金運用產生的所得,可以不計入租金收入課稅;去年六月一日之後的押金收入,必須按年息百分之二點零一五設算租金所得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