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若因系統遭入侵破壞,應賠償消費者損失。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貼圖不見,不會求償無門了。」消保處今天表示,已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定業者若因系統維修等因素暫停服務,應於7天前以官網公告、簡訊等方式通知消費者;系統如遭入侵破壞,應賠償消費者損失。
法令預計8月正式公告實施,未來業者若有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將要求其限期修正,若未能於期限內修正改善,將處以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消保處表示,「即時通訊軟體」的規範對象為消費者藉由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聲音、圖像、文字、數據、檔案或其他訊息予其他消費者的閉鎖型通訊服務。包括:LINE、Skype、Juiker、Yahoo即時通、訊聯科技-U通訊、中華電信-Qmi,以及Facebook messag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