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亞泥展延案爭議,環團及立委主張撤銷展延,行政官員指出,撤銷或廢止都可能造成其他產業的衝擊,既然環團與亞泥都已向行政院提訴願,應靜待訴願的結果。
官員表示,撤銷的前提是認定行政處分,也就是展延是違法的處分,可以恢復原狀態,或重新做一次行政處分;廢止的前提是要能證明公共利益大於法律對亞泥案的信賴保護,政府若認為在利害權衡下應廢止展延,後續還有補償等程序。
導演齊柏林失事身亡後,亞泥展延案頓成眾矢之的,行政院提出政策環評、補辦環評及修改礦業法,民眾認為遠水救不了近火,。官員說,行政院的做法一方面是針對通案,但在礦業法修法後,也能針對個案,也就是亞泥案,要求重做環評。
至於環團批評政府架空原住民基法法「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的規定,官員說,原基法上路十二年,迄今未曾使用過該條文,是因為法令訂得太抽象了。他說,目前法令並不完備,一旦以此作為撤銷展延,極可能因法令規定不完備而又回到礦業法的解釋上。
因此他強調,修改礦業法,並建立政策環評制度,或許無法一時之間令人大快人心,卻是國家整體礦業的重新檢討和制度建立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