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更彈性 勞基法施行細則公告 明日生效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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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日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增修十六條條文,修改幅度是三十二年以來最大,未來特休除了可採曆年制、周年制、會計年度三軌並行,並新增學年度制以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施行細則從明日生效。

勞動部配合勞基法修正上路,三月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其中最大變動是特休假的部分,對企業釋出善意,明定可採周年制、曆年制與會計年度三軌並行;昨日公告的施行細更添彈性,除原本的三軌,再加入教育單位的學年度制,以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年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蒨表示,由於不少教育單位希望以學年度計算,也有外商表示會計年度與台灣不同,這次公告的施行細則除了新增學年度,也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特休年度明文化,讓各界在特休制度的選擇上更有彈性,「不管勞雇約定使用哪種特休假,都不能低於勞基法規定」。

本次公告修正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除了特休假給假方式自三種增為五種,其餘與三月預告版本落差不大,修正重點包含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定特休未休完的工資給付方式,以及雇主應在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勞動部昨也一併公告,汽車貨運業(如搬家公司、貨櫃業者等)適用八周變形工時、瓦斯批發與零售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另外,預告國考入闈的工作人員適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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