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歷經兩天密集朝野協商,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暫告段落,僅剩二十二條條文待處理。獲朝野共識部分,除了離婚配偶有年金請求權,未來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法人、轉投資機構等,或私校職務,月薪逾法定基本工資,將停領退休金。
為保護未就業配偶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未來公務員離婚,其未就業的配偶,享有公務員年金分配的請求權;至於能獲得多少退休金,則視婚姻存續期間公務員半數的的每月退撫基數紀錄。該提案也被朝野譽為是進步的立法。
為避免退休公務員領取雙薪,協商條文也通過,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及私校職務等,如薪資超過兩萬一千零九元,即停領月退休金。但若受雇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工作或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不再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