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劑標無毒 最高罰4百萬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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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食品用洗潔劑都不得標榜「食品級」或「無毒」,違者最高罰四百萬元。圖╱陳雨鑫

【本報台北訊】曾看過標榜「食品級」或是「無毒」的洗碗劑嗎?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告,依照食安法規定,食品用洗潔劑不得標示食品級或無毒,凡標示都屬誇大不實,依法最高可開罰四百萬元;食藥署也重新定義「天然」與「有機」,只要成分符合食藥署規定,明年元旦起將可合法標示。

市售食品洗潔劑上百款,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曾有多位民眾致電食藥署詢問「為什麼洗碗精有標榜無毒?不都是化學合成物怎麼可能無毒」,甚至還有標榜食品級,她強調,依照食安法規定,食品洗潔劑都是化學藥劑合成,不可能無毒,也不可能可以吃下肚,兩種字眼統統被認定屬於誇大不實,將可依法開罰四萬到四百萬元。

不過,隨著化學工業技術愈來愈精良,台灣也有多數的洗潔劑聲稱是運用天然物質製成的食品洗潔劑,林蘭砡表示,現行的食品洗潔劑仍不可宣稱「天然」及「有機」,但是經過多次與業界的討論,以及觀察國外曾經做過的建議,將正式管理「天然」與「有機」於食品洗潔劑的標示。

食藥署將「天然」定義為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的天然材料,即可宣稱為天然;「有機」則是使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的有機者,即可宣稱有機,成分標示需要同步提供天然材料含量的百分比。

但是使用成分並非「百分百天然」或是「百分百有機」,不可以在品名、產品圖畫、記號中,使用任何中外文字樣宣稱是天然或有機,否則也將可以依食安法開罰四萬到四百萬元。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蘇南維表示,所有的洗潔劑都屬於界面活性劑,以現行的技術絕對可以讓洗潔劑,用百分百天然物質製成,如黃豆粉中含有皂素以及磷脂質;或是茶籽、茶粕含有皂素、皂苷等,都與界面活性劑有同樣的效果。

蘇南維表示,台灣能搶國際之先積極管理「天然」與「有機」,這個方向絕對是對的,否則業者打著天然或是有機的名號,實質根本與天然背道而馳,最終傷害的仍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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