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李姿瑩
心定和尚
圖/人間社
緣,是引生世間萬法的「力」與「用」,可以說是完成任何事事物物的必備條件,出現的、完成的,必須具備相當的關係或條件,變化的、消失的,也是要具備相當的關係與條件,所以佛法說,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因是主要的,緣是一般的,譬如種籽是因,泥土、水、陽光(溫度)等是緣,因緣和合,條件具足了,種籽就開始長芽抽技,逐漸成長,乃至開花結果。或一塊布是因,剪刀、針線、人工等等是緣,因緣和合,條件具備,就做好一件衣服(果)。
因是主要的,緣是助力,和合而成的是果,因同、緣同,果就同,如同手機工廠,同一期的產品,就完全一樣。如因同緣不同,果就不一樣,如同樣的米,因為每個人的喜好不同,可以做成多種不同的米類食品;同樣是麵粉,因人而異,可以做出好多種的麵類食品。
因緣的法則
因和緣的組合,是構成世間萬法的通則,這個通則是釋迦牟尼佛發現的,佛陀是以八正道的正思惟觀察生命的流轉過程,而發現緣起的法則,如雜阿含經第二八七(佛光三二五)經:「今我如是,得古仙人道,古仙人逕、古仙人跡,古仙人去處,我得隨去,謂八正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我從彼道見老病死(苦聖諦)、老病死集(集聖諦)、老病死滅(滅聖諦)、老病死滅道跡(道聖諦)……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彼諸四眾聞法正向、信樂、知法善,梵行增廣,多所饒益,開示顯發。」
因緣法或緣生法是本來如此的
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是一切萬法的通則,它是法爾如是,本來如此,只是如來證悟此法則,為人開示顯發出來,成為大眾所知的普遍法則,雜阿含經第二九六(佛光三三四)經,佛說:「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惱苦)若佛出世,苦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定(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
因緣法是說明生死的輪轉與還滅
如雜阿含經第二八七(佛光三二五)經,佛說:「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就是有因有緣世間集。」佛陀又說:「我復作是思惟:何法無故行無?何法滅故行滅?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所謂的有因有緣世間滅。」
佛陀以此證悟緣起法則,證悟涅槃,以此開示四眾弟子,而現在的佛教徒,比較少依法則修持,非常可惜。因為佛陀證悟緣起的法則後,開示「因緣法」是說明生命的流轉過程,而所開示的「緣生法」,是讓佛弟子離一切相,也括過去、未來、現在的三世相,以及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等等,如雜阿含經第二九六(佛光三三四)經,佛說:「多聞聖弟子此因緣法、緣生法正知善見,不求前際(過去世),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未來世):『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現在世)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些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
若沙門、婆羅門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我相)、說眾生見所繫(眾生相)、說壽命見所繫(壽者相),忌諱吉慶見所繫(人相),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
簡單的說,正見「因緣法」是正確認識生死的流轉,正見「緣生法」是得到慧解脫(法眼淨),肯定可以解脫生死的。佛陀對須深說:「不論汝知不知,須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正見緣生法就是得法住智,努力去定慧雙修肯定能證涅槃智的。
因,緣,雖說「因」是特性的,「緣」是一般的,但畢竟是因和緣具足,才成為「果」,因此有時叫因緣,有時叫因緣果,有時叫因緣果報,雖然已經成為泛泛之談,但是學佛的人,能成就深信善有善報的正見,已經是非常難得的,而能正見「緣生法」的,更是鳳毛麟角了。
「緣」,是引生、引發,引起世間萬象的助力,人我是非,成功失敗,富貴貧賤,聰明愚笨,莊嚴醜陋,端正殘缺,都有一定的因緣,具有本來如此,普遍如此,必然如此的法則,淺顯的說,必然要廣結善緣,深奧的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緣起性空,性空緣起,都是深觀因緣法,緣生法而通達而證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