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回扣三千九百五十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回扣等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已繳犯罪所得,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產來源不明)二億三千六百一十八萬元沒收;洗錢罪部分,林錫山與劉馨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二○一二年到二○一五年接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林明玉請託關說,透過科長陳亮吟連繫,在高鐵上、辦公室內收賄三千九百五十萬元,之後洩漏底標協助網遠取得二十三件招標案。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林錫山、李保承、前祕書室科長陳亮吟及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等十三人。
林錫山雖已繳回犯罪所得,但審判中供詞避重就輕,承認刑度輕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否認「違背職務收賄」之重罪。台北地院昨天審結,已被關押近一年半的林錫山到庭聆判後還押,委任律師說,收到判決後,將與林錫山討論是否提上訴。
其他被告陳露生、高振源、陳亮吟、蔡望怡、王文龍及蘇百惠等六人被判五月至五年六月不等刑期,僅陳露生未獲緩刑;廠商行賄部分,李保承、蕭月妮、林明玉、蕭月如等四人被判三月至二年六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僅李保承未獲緩刑。
北院表示,林錫山位居要職,理應奉公守法,竟為貪圖私利,敗壞官箴,且未能據實說明其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