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公布抽查全台二十八家老人養護中心結果,發現不僅軟硬體設備皆差,約有四分之三的機構,個人活動空間過小,三分之二機構無障礙空間不足,其中包含樓梯或走道未設扶手、未對所有高低落差處設專用斜坡道等,以及沒有適當的安全措施、專業養護人員不足等問題。
消基會表示,硬體設備上,二十八家機構中,四家位於一樓的平面層,其餘皆包含兩層以上的空間,最多可達九層的使用範圍。而樓層超過二樓以上的二十二家安養機構中,有六家未設置電梯,活動空間最高者還到五樓。消基會憂心一旦發生火災、地震等災禍,院內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行動遲緩者的安全要如何顧及。對此,養護中心表示有專人揹老人家上下樓梯,因此未設置電梯。
消基會指出,依規定,每位住院老人家在寢室內應擁有二坪左右的個人活動空間,但僅六家業者符合法令規定,大部分的寢室只分配給每位老人家一點五坪的活動空間,有的更只分配到一坪,與規定差距甚大。
此外,護理人員不足也是一個嚴重問題。依規定,每位有執照的本國護理人員,一人最多只能照顧十五位老人家,但受調查的二十八家中,有五家養護中心的照護能量早超過標準,其中杏德護理之家更只由一個護理人員看顧七十床。
消基會也發現,多數機構大量聘用外籍看護。依規定,養護機構的外傭聘用,外傭不得超過三人,但在抽查的二十八家中,只有三家有本國籍的無照服務人員,其餘多聘用外籍監護工,且有十三家溢聘外籍看護。消基會認為,外籍監護工存在語言與專業訓練不足的問題,老人家未必能獲優質的照護品質。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選擇老人養護中心時應先看是否有執照,並要清楚是擁有那些執照,也要確實問清楚機構原本申請的床數為一般照護的安養床、行動不便的養護床,還是重症長期照護床。另外,也要注意養護中心是否有專業人力照顧老
人,不同層級的病患病床是否交雜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