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銓敘部提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所得替代率最低降至百分之五十、十八趴六年歸零,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退職的副總統,每月退職所得不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額。
民國九十三年以前卸任的政務人員,因可併計過去常任文官的年資,以致退休所得偏高。配合政府推動年金改革,銓敘部提出修法草案,約五百人受影響,將待考試院審完公教人員保險法後審查。
草案將政務人員區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現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第二類為其他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
配合年金改革推動,草案規定,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以三十五年年資為例,退職所得替代率上限百分之七十五,分十五年逐年降至百分六十;特任級以上年資三十五年,退職所得替代率從上限百分之六十五,分十五年逐年降至百分之五十。
為吸引優秀人才擔任政務官,草案規定,除第一類政務人員續參加轉任前原適用的退休、資遣及撫卹制度外,其餘人員一律參加離職儲金,給予退職生活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