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亞洲水泥展延案引發爭議。經濟部昨為此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依相關行政程序法、礦業法、國土計畫等法條,檢視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是否合法,如有違反主管機關認為設定礦業權有妨害公益者,應予以撤銷展延或廢止。
經濟部也認同礦業法應修正,經濟部長李世光昨說,未來擬配合礦業政策環評修正礦業法。但等不及經濟部版本,經濟委員會預計下月就會排審立委版礦業法修正案(政院版目前僅原住民採礦除罪修正)。
李世光說,要根據行政程序法,才知道能否撤銷亞泥展延案,初步檢視程序並無瑕疵。但經濟委員會最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視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是否符合程序,另通過礦業權延展須重新做礦業用地認定,避免現在取得礦權就等於毫無阻礙的情況。
經濟委員會三月二十日宣示將修正礦業法,並通過臨時提案,修法完成前,經濟部礦務局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半年。但有民眾隨後爆料,亞泥新城山礦場早在三月十四日就取得經濟部核可的礦權展延,且一延就二十年,引發外界爭議。
昨不分藍綠委員一致砲轟經濟部與礦務局,質疑亞泥新城山共一百八十五公頃,這麼大的礦場,經濟部竟在三個半月內就審查通過,比其他礦場快速。礦務局長朱明詔說,因亞泥補件、繳費較快,但仍遭立委質疑積極配合業者?朱明詔強調,申請案要經十四個機關,「絕對不會」。
李世光說,他三月十三日簽核通過亞泥展延案,當時不知立委將修法。立委高志鵬問,為什麼三月二十日相關同仁卻裝不知情?朱明昭說,因那時都只有想未來申請案,沒考量到之前已通過展延的礦場。
根據礦務局統計,目前有四十二個展延申請案,其中有三十一個即將在半年內到期。立委蘇震清質疑,只有亞泥通過,其他礦場卻都被延宕,獨厚亞泥讓亞泥未來更有議價空間。
此外,立委林淑芬提案主張,礦業用地若延續租用不須環評的函釋牴觸母法,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檢討廢除。經與環保署協商後,敲定二個月內檢討廢除。
國有林地 月付5千元就能開挖
對於國有林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一點六公頃的土地只須年付六萬元,等於月付五千元就能開挖;農委會副主委翁章梁昨天至經濟委員會報告指出,礦權對於林業經營與生態保育有影響,長時間仍難以復育,認為礦業法應該修法,針對租用國有林地採礦建立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