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電梯意外頻傳,監察院曾為此,糾正內政部及地方主管機關未盡職責,輕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監院指出,民國九十七年至一○三年間電梯事故至少六十六件、死傷人數八十三人,平均一年十一件、死傷人數十三人,主管機關未抽驗或抽驗不符規定者,更高達百分之四十八。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日前就國內電梯安檢制度,質詢內政部長葉俊榮;葉坦言,目前管理確實不足,須持續努力。當天立院內政委員會也通過曾銘宗臨時提案,內政部應在半年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措施。
內政部曾在七十九年訂定發布「建築物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但一○三年,監察院糾正案就指出,這項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到一○三年時,已超過二十四年,仍無法掌握現有電梯設備數量,與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有極高的安全風險。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台灣有超過一萬三千三百八十二台升降設備,還在使用中,卻未定期申請安檢,電梯技術人員嚴重不足,三十家專業廠商中,平均每人每月,要維護保養的電梯高達一百三十四台,遠超過法定每人負荷量五十台,相差二點六八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