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化訴願結果昨天出爐,環保署訴願會指出,肯定彰化縣政府維護空氣品質的用心與努力,不過,彰化縣政府有橫向聯繫失衡、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理由不備等多項問題,因此做出撤銷彰化縣政府駁回台化申請案,要求彰化縣政府改做其他行政處分,被外界視為台化勝利。彰縣府則表示,將依訴願內容詳細審查,若認為程序未違法,事實認定沒問題,仍能維持台化原處分,「主控權仍在縣府,勝敗還未定」。
對此,台化表示,彰化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致使台化產生重大損失,自當有應負責任,將持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股東及公司權益。且對訴願結果,法理正義伸張,枉法亂象終受遏止,感謝訴願機關能勇於公平裁決及秉公處理。
台化彰化廠M16、M17、M22鍋爐,由於燃燒生煤許可證在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到期,彰化縣府以不合審查標準為由,多次退回台化的展延申請,使彰化廠因此停工關廠,於是台化向環署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會昨天經由臨時動議完成審查台化訴願案。
訴願委員認為,台化是取得環評許可的開發案,彰化縣政府在核發台化空汙許可證時,有內部單位橫向聯繫失能的問題,除未將台化環評承諾事項依照空汙法規定納入許可證核發外,亦疏於督促台化履行環評承諾義務,造成台化長期排放空氣汙染的情形。
訴願委員認為,彰化縣政府為了維護空氣品質的努力與用心應予肯定,不過,彰化縣政府在駁回台化申請展延的過程中,有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理由不備等多項錯誤。
基於上述原因,訴願委員認為,基於法治原則,縱使彰化縣政府,出於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環境的目的,要求台化公司採取更嚴格的空氣汙染防制措施,不過在過程中有違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所以撤銷處分。
雖然本次訴願被認為是台化的大勝利,不過,台化所提的另一項展延伸請並未通過,訴願書上批評,台化在歷次申請展延許可時,在申請書件表格均刻意未勾選是否須經環評,導致彰化縣政府疏於注意而核發展延許可,台化公司有違誠實信用及協力義務。
至於彰化縣政府被駁回之後,未來台化是否可以復工?環保署指出,台化是在展延時間到期前就提出申請,因此,撤銷後現在回到申請時間之前,也就是台化的許可證目前仍是有效,隨時可以復工,但是否復工要看台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