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案 周比蒼列被告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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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昨天舉行國道5號遊覽車車禍案件說明記者會,並公布調查紀錄。圖/林伯東

【本報台北訊】造成三十三死、十一傷的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士林地檢署昨天證實,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已改列偵字案被告,司機康育薰是否過勞將是下一波偵查重點;第一波調查結果指出,「車輛狀況正常」、「周比蒼未刁難司機請假」、「肇事時車輛超速」等三大關鍵,車輛曾在限速五十公里路段超速達九十八公里,康曾連續出勤二十四天。

士檢昨天是針對案發之初的相驗案件宣布結案,至於家屬對周比蒼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周比蒼等人也從證人改列被告。

地院裁准假扣押聲請

此外,被害家屬聲請對蝶戀花公司及負責人周繼弘財產假扣押部分,士林地院已裁准。被害家屬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士院已於月初對蝶戀花公司存款、周繼弘對蝶戀花公司之薪資債權、股份發扣押命令;不過,蝶戀花回覆,周繼弘薪資已因蝶戀花公司存款帳戶經扣押無法發放。

檢方調查,出事的遊覽車本月十三日晚間八時半,行經出國道5號南港隧道後,行車速度為時速八十四公里,但當時限速標誌為五十公里,一路加速到達九十八公里,八秒後進入彎道翻覆,撞擊時的時速高達七十九公里,但進入彎道前,每六十公尺便設有「前有彎道、減速慢行,限速四十公里」的標誌,明顯超速。

檢方觀看當時國道監視器畫面,發現遊覽車出隧道後,煞車燈一直沒有亮起,研判司機康育薰一路加速,但翻覆時的時速降了二十公里,煞車燈依然沒有亮起,可能司機康育薰當時沒有踩油門,或是採用「機械煞車」,才會沒有亮燈。

司機曾連續出勤24天

檢方指出,康育薰當天早上八時左右出門,遊覽車在晚間八時五十七分翻覆,扣除在武陵農場停留的三小時,工作時間大約落在九小時左右;康在事故前三天曾休假一天,但在休假前已連續上班十四天;從去年八月到今年二月,康連續出勤最高曾達二十四天,是否因此造成過勞,將是下一波調查重點。

遊覽車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刑事局鑑識中心等單位鑑定,車輛於一九九八年出廠,輪胎沒有達到磨耗指示點,煞車系統也正常,最近三次驗車紀錄合格,最近一次驗車在今年一月五日。

檢方根據康手機內資料,發現他曾在一月十四日臨時請假,周比蒼也應允,對照班表,確實都沒有排班,顯然請假沒有遭受刁難,其他司機也只說「例休日比較難請」,過年期間也有半數司機請假,且每月出車若達二十五天,最高獎金可領到一萬三千元,但周沒有為旗下十六名司機投保。

蝶戀花案件為重大矚目行車事故,士林地檢署出動六名檢察官,任務包括現場履勘三次、漏夜七小時相驗三十三具遺體、訊問共一百二十人次和函調四十五件相關資料,才宣告此相驗案件的調查終結。

蝶戀花案疑點與調查結果

疑點 調查結果

肇事車輛結構是否有問題? 輪胎未到磨耗指示點,煞車系統正常,最近三次驗車合格。

司機康育薰請假是否遭刁難? 1月14日臨時請假,周比蒼應允。

司機康育薰出勤天數? 2月10日例休,休假前連續上班14日,近半年內最高連續出勤24天。

連續出勤及春節出勤有獎金? 蝶戀花旅行社訂每月出車25天以上,另有最高1萬3000獎金;除夕至初五日薪加倍。

司機康育薰事故當天駕車時間? 早上8時17分駕車,事故發生晚上8時57分,扣除停留武陵農場時間,駕車時間逾9小時。

當天駕車速度? 出南港隧道時速84公里,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

事故現場的限速? 進入事故彎道前立有「前方彎道、減速慢行、限速40公里」標誌。

資料來源/士林地檢署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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