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住居,遭鄰居控告違法侵占約二十二點二二平方公尺;一審法院判侵占處所有權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應拆除地上物;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李登輝所住的外雙溪翠山莊別墅,產權為孫女李坤儀所有;但有一名社區周邊的土地地主於三年前提告,指控包括李坤儀在內,有十多名翠山莊屋主占用她的土地,要求拆屋還地。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到場測量並鑑界,李坤儀也主張,被控占用的土地,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下方現為辦公室及停車場建物使用,拆除範圍似涉及支撐下方停車場重要結構的梁柱部分,貿然拆除對建物整體結構有重大影響。
此外,翠山莊房屋處於山坡地,貿然拆除可能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也可能對翠山莊房屋群的其他房屋產生重大危害。
士林地院則認為使用執照案卷的建物完工照片,沒見私設道路上有地上物,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無礙於房屋整體,李坤儀的主張無據;會否發生災害,恐有疑義。在一○四年七月判李坤儀須拆除占地六點七二坪的車庫、辦公室建物。李坤儀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昨判決李坤儀除拆屋也要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回應表示,李坤儀二○○六年買了翠山莊的住處,「房子是二手的,買來之後完全沒有增建」。有爭執的建物是位在「既成道路」的畸零地,當時買來就已存在,「沒有侵占鄰地的問題」。但他也說,當時沒有鑑界,因為原始地主把有爭議的土地賣掉,才被原告指稱占用鄰地,「我們要買,對方又不賣」,「那個人提告,在玩什麼遊戲,我們不知道」。
李登輝卸任總統後,國庫每月花三十一萬元租下占地兩百六十坪的翠山莊別墅,作為他在台北的寓所。二○○六年七月立法院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刪減禮遇內容,國庫不再支付翠山莊的租金,後來由李坤儀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