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莊訊】住在台北縣的林姓男子繼承農地,稅捐機關認定林未於五年內續耕,要他補繳逾億元稅款,林不服,訴訟主張「非不為也,不能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林確因土地排水不良而未耕作,判決撤銷北區國稅局一億二千多萬元的高額補稅處分。
林姓男子應繳遺產稅本來超過兩億元,因遺產中有一筆位於新莊中港厝段、近二萬平方公尺的農地經國稅局勘查認定為免稅農地,遺產稅才未破兩億元。
國稅局認為林姓男子未耕作,又未在期限內回復農地使用,取消林所享有的農地免除遺產稅的優惠,重新核定遺產稅的淨額為六億五千多萬元,要求林補納一億二千三百多萬元的遺產稅。
林姓男子透過律師向法院喊冤,表示他確想耕作,但因該地地勢低窪,淹水嚴重,父親在世時,即因無法種植水稻而改栽蓮藕,後來連蓮藕也種不活。
法官找到曾到現場履勘的新莊市公所技士,和林的鄰居作證,兩人都表示,現場水很多,經常淹水,且內政部營建署已在當地附近實施下水道工程;此外,國稅局限期要林姓男子於九十年十月十四日前復耕,納莉颱風於九十年九月襲台,致當地土地淹水更嚴重,無法耕作,不是林放任農地不顧,判決撤銷國稅局的高額補稅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