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楊子沅整理)
案例:
高中剛畢業的小敏,與同學相約暑假出國遊玩。但因同行人員中,並非每位都滿十八歲,且全部的人都未滿二十歲,因此,當小敏向旅行社購買自由行行程時,旅行社以小敏等人年紀過小而拒絕,令小敏十分錯愕。
請問,旅行社有權因年齡而拒絕小敏嗎?出國是否有年齡限制?購買機票和入住旅館有年齡的門檻嗎?
黃于珊律師詳解:
旅客向旅行社購買自由行之行程,在民法上為雙方簽訂旅遊契約的行為,而契約的成立,必須契約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因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為意思表示或者受意思表示,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外,原則上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前的允許或事後的承認。
本案中,小敏的年齡未滿二十歲,是屬於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又出國旅遊並非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所以她向旅行社購買自由行之行程,應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如果小敏已經得到父母的同意,旅行社即不能因為年齡拒絕小敏。
此外,出國旅遊是屬於憲法第十條所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政府除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能以法律限制之;大法官也曾因此宣告限制役男出境的規定違憲而失其效力,所以,我國目前對於國民出國旅遊並無年齡上的限制。
再者,購買機票及旅館訂房,同樣都屬於民法上的契約行為,因此如同前面的說明,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若要購買機票或是向旅館訂房,都要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又我國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應登記每日住宿的旅客資料,因此旅客辦理入住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旅館辦理登記,但是並未限制入住者的年齡;只是每個國家對此規定並不相同,如要出國旅遊,必須注意前往的國家入住旅館是否有年齡的限制,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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