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權的觀念雖然大有改變,但每到逢年過節,大多數人還是擺脫不了傳統的繁文縟節。例如一定要在夫家吃年夜飯、嫁出去的女兒只能年初二回娘家,故步自封的習俗,造成很多困擾,朋友中就有不少例子。
沒有兄弟的阿雅,為了不讓父母孤單吃年夜飯,每年和妹妹約好,提早在小年夜或前一天回娘家「圍爐」,除夕在夫家過,年後再回娘家,由於夫家和娘家在同一縣市,沒有增加太多麻煩。
但在台北上班,夫家在南部,娘家在台中的阿柳,可就傷透腦筋,得先趕回南部夫家過年,年初二再回娘家,接著又回南部,收假前才回到台北,每年都耗費不少時間在交通上。
還好我沒有這些問題。娘家舉家遷移台北數十年,夫家在中部,過年前,我會先給媽媽「加菜金」,包紅包給父母,安心回夫家過年,結束和夫家親友的聚會、拜年及春遊後,再北上回娘家,時間落在年初三到年初五,二十多年都是如此。
過年團圓貴在親情交流,只要時間安排妥當,皆大歡喜,何須受限舊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