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麗蕙高雄報導】昨天五大校長協進會在大學校長會議時表示,希望政府制訂三至五年的「暫行條例」,除了人才培育外,也能加快腳步處理私校退場問題。私校協進會理事長李天任表示,退場不是沒有機制,但卻缺乏足夠誘因;教育部次長陳良基則指出,私人興學本來就是為了要培養人才,「當人才培育無法到位,就應該退場。」若資產清算後還想要領回部分經費,他直言:「並不支持」。
李天任則說,大學退場並非沒有機制,但現行是退場學校清算後把剩餘資產交回、捐回給地方政府,不夠成足夠誘因,讓大學在可退時無法退,僵持不下,這對教育品質和國家發展都沒有好處,因此他希望國家用比較高的態度,在整體資源分配、社會公益得以彰顯下,提供更多誘因讓可退場的校積極退場。
陳良基則說,回溯歷史背景,整個私校辦學絕大部分是用公共資源協助,得到政府很多鼓勵,而當初私人興學本來就是為了要培養人才,當人才培育無法到位,又失去辦學熱衷,就該退場,才能集中教育資源。
對於私校希望退場清算資產後,董事會能領回部分經費,以建立足夠退場誘因,陳良基直言「並不支持」。他說,「誘因是要引導大學向前進,不是讓董事會拿了一筆錢就走人」, 若私校培育人才的熱衷還在,教育部就協助學校用基金協助轉型,如擴充所需的師資,用基金提供借貸融資,採永續概念,協助改變體質後再站起來,基金再回歸輔導其他學校,「這才是最大誘因。而不是分資源回去」。
陳良基表示,台灣未來還是有很多機會,二○三○年面對的是完全不一樣的社會,現在的大學體制可以藉此機會來改,培養未來所需的人才,希望可以攜手努力把高教翻轉。